吉锐科技信披之忧:股东持股比例都能搞错回复按规定严格披露后迅速修改
- 2023-10-21 13:33:47
- 来源:证券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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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从事面向新能源汽车的废旧动力锂电池回收利用的赣州吉锐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9月27日更新了招股书,这离公司上一版招股书的披露时间仅时隔约一个月。间隔如此短时间更新招股书的背后,或许与《大众证券报》明镜财经工作室记者8月底向公司通过电邮发去的采访函有关。
记者发现,吉锐科技8月25日披露的招股书中,出现一位股东持股比例错误的信披。虽然吉锐科技9月初给《大众证券报》的回复中,只是称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信披,保荐机构进行了核查确保招股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及董监高也承诺披信的真实性、准确性。然而,公司旋即在9月27日更新的招股书中,修改了上述股东持股比例错误之处。
此外,2019年5月才成立的吉锐科技公司管理乃至治理可能也存在值得注意之处,因为记者发现招股书关联方中披露的一家企业,系公司一位职工代表监事在职期间创办,而且属于同业竞争企业。
成长性之忧:毛利率下滑显著
此次IPO,吉锐科技拟登陆创业板,对于创业板定位相关指标要求上,公司表示2020年至2022年的最近三年研发费用分别为329.08万元、1637.44万元和4624.75万元,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复合增长率为274.88%,且最近一年研发投入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三年营收分别为2099.32万元、16632.71万元和92980.07万元,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为565.51%。因此,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第三条(一)规定的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标准。
此外,公司研发投入强度上,研发投入占比在2023年上半年为3.94%,2020-2022年则分别是15.68%、9.84%、4.97%,显示虽然公司投入金额在增加,但随着营收增长,研发投入强度下降明显。当然,公司2019年5月才成立,成立初期研发投入强度往往会更高,之后伴随营收增长,研发投入强度往往会出现下降。
从研发人员薪酬来看,2020-2023年上半年,公司研发费用中的人工费分别为119.30万元、419.29万元、669.66万元、457.74万元,结合历次招股书披露的研发人员2022年底为62人、2023年上半年底为63人,简单计算的研发人员年均薪酬分别为10.80万元、14.53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2022年底及2023年上半年底,公司销售人员分别为12人、10人,结合销售费用中职工薪酬简单计算的销售人员年均薪酬分别为13.67万元、30.20万元。
同时,公司虽然2021年来营收增长迅猛,但毛利率却不断下滑,2021-2023年上半年分别为41.71%、23.73%、17.90%,公司招股书给出的同期主营业务毛利率呈现同样走势——41.13%、23.52%和17.49%。
事实上,核心产品为电池级碳酸锂的吉锐科技,在最新招股书中也明确提示了锂、镍、钴金属价格大幅波动导致的业绩风险,以及毛利率及业绩下滑的风险。
也就是说,吉锐科技的成长性,更多与产品售价、供需以及行业前景等相关。
信披之忧:搞错股东持股比例
此外,IPO招股书信披是一件严肃、审慎的事,监管层对于招股书尤其是首次披露的招股书信披质量尤其强调重视。
然而,记者发现,吉锐科技无论是2023年5月首次披露的招股书,还是2023年8月更新的招股书,却都存在同一信披错误。
2023年8月招股书显示,2020年7月,吉锐有限进行了第一次股权转让。“2020年7月2日,吉锐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李斌将其持有的吉锐有限认缴出资额80万元分别向季洪生、长信科技等股东进行转让;同意蔡昶将其持有的吉锐有限认缴出资额200万元分别向司马忠志、长信科技等股东进行转让,并修订了《公司章程》。”
该次转让前,李斌持有500万元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的8.33%。
显然,李斌该次转让80万元出资额后,还持有公司420万元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6000万元的比例应下降至7%。
但是,该版招股书通过表格展示的本次变更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却显示,李斌持有的420万元出资额仍占公司注册资本6000万元的8.33%。
图一:吉锐科技2023年8月招股书截图
随后,记者翻阅公司2023年5月首次披露的招股书,上述错误同样存在。这意味着,吉锐科技对此错误一无所知,2023年8月招股书不过是把该错误依葫芦画瓢的复制粘贴而已。
图二:吉锐科技2023年5月招股书截图
2023年8月底,记者通过电邮发去采访函时,四问公司将股东持股比例错误披露及暴露出的相关信披质量问题:
一、招股书信披中为何会出现李斌在转让80万元出资额后,其420万元出资额仍占公司注册资本6000万元比例为8.33%的这种低级错误?
二、公司对于招股书信披质量如何把关,并且有无严格执行审核审查?
三、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对于公司招股书信披出现上述低级错误,如何进行勤勉尽责的审核审查?
四、从公司招股书出现这种低级错误来看,公司及保荐机构能否确保招股书信披的真实、准确、完整?
9月初,吉锐科技通过电邮对上述疑问进行了回复,但未正面回答,公司称:“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保荐机构已对招股书内容进行了核查,确保招股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且,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已经作出承诺,详细内容可参考招股书。”
即便如此,吉锐科技迅速在9月27日更新的招股书中,对上述股东持股比例错误之处进行了修改。
图三:吉锐科技2023年9月招股书截图
治理之忧:职工代表监事在职时
创办同业竞争企业
《大众证券报》此前的报道中,指出成立不到4年半的吉锐科技报告期内的部分重要股东或董事、副总经理等,曾在报告期内创办或持股同行业企业,事实上公司的一位监事在退休前也创办了同业竞争企业。
公司招股书披露,安晋榕在2021年1月至2022年8月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后因2022年5月退休换届不再担任监事。招股书在其他关联方中披露了赣州市绿洁资源再生有限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原监事安晋榕于2022年4月设立的公司,安晋榕已于2022年8月辞任监事;目前处于注销过程中。”
从担任职工代表监事来看,安晋榕属于公司员工。从其任监事时间来看,安晋榕是在公司工作及任监事期间创办了赣州绿洁。
根据企查查显示的工商信息,安晋榕担任赣州绿洁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并持股90%,该企业于2023年7月3日注销。
值得注意的是,该企业国标行业为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经营范围包括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与公司应当存在高度的同业竞争关系。
不仅如此,赣州绿洁的年报显示,其2022年社保缴纳信息中失业保险10人、工伤保险3人,这意味着其注销前应当已有正常运营。
更有意思的是,安晋榕任职公司期间创办的同业竞争企业,却与吉锐科技的股东赣州锐展,以及赣州锐科、赣州锐和这两家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近在咫尺”。
通过企查查查询的工商信息显示,赣州绿洁的注册地址为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赣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大道1号科技企业孵化器4楼401号,而吉锐科技实控人司马忠志控制的公司股东赣州锐展的主要经营场所为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赣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大道1号科技企业孵化器416室。也就是说,赣州锐展与赣州绿洁都应在该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四楼。
至于吉锐科技的员工持股平台赣州锐科、赣州锐和,主要经营场所或注册地址也都在赣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大道1号科技企业孵化器的5楼,在前述两家企业楼上。
此外,公司招股书显示,赣州锐展的合伙人包括安晋榕,其出资额为126.60万元,出资金额靠前,而且公司招股书显示其之前存在找他人代持情形。
六问监事在职创办同业竞争企业
吉锐科技的职工代表监事在职时不但创办同业竞争企业,而且创办的企业地址还与公司股东或公司员工持股平台“近在咫尺”,着实令人侧目之余,一系列公司治理相关的疑问也萦绕公司。
一、从赣州绿洁成立时间看,是在安晋榕在职和任职工代表监事期间,为何却创办同业竞争企业?
二、职工代表监事安晋榕在公司的具体职务和工作是什么?是否属于比较重要的中层管理或技术人员?其在职期间创办同业竞争企业时,公司是否知晓?
三、公司是否允许在职员工创办同业竞争企业,尤其是与董监高或者比较重要的管理、销售、技术人员又是否有竞业协议?如果不允许,安晋榕为何创办同业竞争企业?如果允许,公司如何解决同业竞争乃至可能的业务流失或技术泄密?
四、安晋榕在职和任职工代表监事期间创办的同业竞争企业为何注册地与实控人司马忠志控制的赣州锐展“近在咫尺”,与公司员工持股平台赣州锐科、赣州锐和的主要经营场所或注册地址为何也非常接近?这是否是巧合?安晋榕在公司工作时创办的同业竞争企业,为何不避讳注册地点与公司相关企业,尤其是实控人控制企业如此接近?赣州绿洁的主要经营场所是否就是其注册地址?
五、从赣州绿洁企业年报看,2022年至少有10名员工、其中还缴纳了工伤保险,说明应已有运营,其与公司是否存在业务往来?为何成立次年便注销?
六、从同业竞争企业赣州绿洁注册地址与公司实控人司马忠志控制的赣州锐展以及两家员工持股平台可谓都“近在咫尺”,以及安晋榕退休后次年该企业注销,赣州绿洁是否是公司或公司实控人授意成立,甚至是由公司或公司实控人实际控制的企业?
对于上述疑问,吉锐科技也通过电邮进行了回复:“赣州市绿洁资源再生有限公司为公司原监事安晋榕于2022年4月设立,2023年7月已注销。此外,安晋榕已于2022年8月辞任公司监事,目前为赣州锐展有限合伙人,通过赣州锐展间接持有吉锐科技0.715%的股权。报告期内,安晋榕与及其控制的主体与吉锐科技及关联方不存在业务往来,与吉锐科技客户、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吉锐科技客户、供应商不存在业务往来。”
对于吉锐科技其它值得注意情形,本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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